广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改善软硬件条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有效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具体目标。2013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2014年,完成全市所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覆盖率达98%以上。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定、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
四、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二)评定依据。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38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四)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未达到C级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2.年度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评定动态等级。
(六)评定程序。
1、等级评定。一是动态等级。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负责全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等级评定。在实施过程中,由2名以上监督员参加,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二是年度等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年度等级的评定,年度等级每年进行1次,在实施过程中,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对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集中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年度等级有关评定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与综合评价,确定年度等级。
2、等级公示。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动态等级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并将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以后每次动态评定结果,都应按要求及时公示、及时更换标识;年度等级公示也应在综合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标明信誉度级别,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评定结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对不按照要求摆放、悬挂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的,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其名单在监管部门网站上或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未经允许,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更改、摘下、遮盖《餐饮服务食品监督安全等级公示牌》。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对拒不悬挂、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重点监管。
3、监督频次。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4、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调整动态等级。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调查摸底。6月中旬以前,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
2、制定方案。6月底以前,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他们在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功经验与具体作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广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全市动员暨推进大会。7月上旬,召集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部分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动员暨推进会”。安排部署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4、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知识,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让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必要性与重要性,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7月底)
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7月底以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对本单位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检验运输9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安排监督员深入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相关单位解决技术性难题,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软、硬件建设,并依照评定表现场打分,评价其食品安全状况,初步评定动态等级,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
(三)等级评定与公示阶段(2013年8月上旬至11月底)
1、动态等级。8月30日以前,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根据动态等级初步评定结果及重点督促整改事项进行现场复检评分,确定动态等级。15个工作日内,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标明动态等级,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以后每月进行一次动态等级评定,随时更换标识,公示评定结果。
2、年度等级。11月15日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量化评定程序与方法,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组织评审专班对相关单位进行年度等级综合评定,确定年度等级。1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标明食品安全信誉度级别,并通过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年度评定结果。年度等级确定后,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根据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确定监督频率,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上旬)
12月上旬,由市局组织召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会”,邀请相关部门、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参加,对本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向荣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誉度“A级”单位授牌。同时安排部署下年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汇总上报各类信息,整理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模式、保护公众健康的有效措施。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是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树立部门形象、检验餐饮监管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从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餐饮品牌,提升管理能力角度,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配备相应工作专班,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考评机制,不断研究学习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要定期向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高位推进。
(三)要严格评定,规范管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信誉度评定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直接关系到餐饮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也是我局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要严格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价和信誉度评级工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走过场,送人情。
(四)要认真总结,持久推进。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将对量化分级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要与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景区及示范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示范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要结合实际,自查自纠。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不仅要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配置上、岗位责任制与管理制度建立上、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与使用上、各项工作记录上、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上等方面不断完善,更要在专间设置上、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上等方面加大投入,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为契机,切实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六)要加强宣传,引导消费。市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局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宣传信誉度等级高、服务质量优的餐饮经营单位,引导广大市民消费,同时激励餐饮经营单位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为推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餐馆(食堂)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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