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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教函[2013]27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2013年10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4524

广教函[2013]27号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减少学生及家长投诉,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事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按照省物价、教育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做到“两个不得、三个严禁”: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严禁将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纳入收费;严禁将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

二、突出重点,切实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行为

(一)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一律由学校办,学校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学生食堂要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广水市中小学食堂成本核算暂行办法》(广教函[2011]4号)精神,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规范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四个务必”:学生进餐务必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食堂财务务必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食堂饭菜务必明码标价,做到等值、优质、营养、价廉;食堂盈利和结余部分务必全额退还给学生,严禁用食堂盈利发放教职工各种津补贴。学生伙食费采取预售充值,由学生到窗口购买,实行刷卡消费。严禁学校按学期一次性收取或按月由老师统一收取学生进餐费。小学低年级学生确需实行包餐制的必须在明确膳食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按月预收伙食费,并按学生实际就餐情况,按月核算,多退少补,按月公布伙食账目,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二)严禁强制学生订购“学生饮用奶”。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遵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和《关于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鄂垦司[2001]155号)文件精神执行。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坚持学生饮用奶自愿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必须向家长、社会宣传学生饮用奶有益青少年营养健康、身心发展和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要作用;必须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并有家长自愿订购的回执。学校不得把学生饮用奶纳入代收费项目,也不得获取其它利益。

(三)规范学生统一着装费与管理。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学生统一着装必须按照“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充分自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协助商家向学生推销各类服装;严禁学校将学生是否统一着装列入校风、班风建设的内容;严禁学校在采购学生装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四)严禁强制学生投保。学校和学生保险要做到“两个必须两个不得”: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必须按省人社厅及省医改办有关规定办理;投保学平险必须尊重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教育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投保,学校不得收取保险机构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谋取其它利益。

(五)严禁收取学生饮水费。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0]1619号)规定,严禁将学生饮水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的公共区域必须设置饮水处,饮用水水量应满足学生每日在校的生活需要。饮水费用应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后勤服务性收费公示制度

各校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后勤服务性项目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学校要将后勤服务性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情况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定期公示,并以《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由学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服务性项目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实行后勤服务性项目公示制度。

四、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后勤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广水市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三公开”(公开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和“五统一”(统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纠正。对社会、家长的投诉,逐件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纠,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凡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停止,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时清退违规收费的资金。市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将通过开学检查和信访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社会、家长投诉的学校实行重点督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在全市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三年九月一日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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