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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教函[2013]28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方案

2013年10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4233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方案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场所,是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重点对象。为保障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加工操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推进,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范围: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二)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学生饮用水等。

三、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

(三)严查建设布局和加工流程是否合理。认真核查食堂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布局是否符合基本要求,是否具备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食品库房、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更衣等基本场所,食品加工流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四)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五)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六)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七)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发芽马铃薯;是否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九)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十)严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生营养食品储存、加工场所卫生是否清洁,周边有无有毒有害污染源,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营养食品是否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未超过保质期限,贮存条件、留样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明确责任;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备、用具的清洁、消毒和维护,确保餐饮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开展教育培训。学校要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食品卫生知识,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各校要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操作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对在校师生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防范教育。

(三)严防食物中毒。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幼儿园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同时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自查表》并按时上报。

(五)建立监管信用档案。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实施重点监管。

(六)指导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的学校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在规划建设前同步设计、施工过程中同步检查、工程结束时同步验收,使新建、改建食堂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堂功能分区和布局流程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联合开展监督检查。9月中旬开始,市教育局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对各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对使用有毒有害或来源不明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本次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根据《广水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量化分级。

(十)时间安排。1、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月1日至9月10日);2、监督检查阶段(2013年9月10日至11月15日);3、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学校及时汇总上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和所需填报的各种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上报,乡镇学校以中心中学为单位上报,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自评表

广 水 市 教 育 局

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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