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市直各学校(园),市管各民办学校(园):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学生就餐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工作,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食堂管理工作意见:
一、切实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对学校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学校食堂的财务应单独开设账户,专门建账,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做到专人、专款、专账、专用。
加强食堂财务监管。学校伙食账目实行月结制,各校要将当月食堂伙食账目结算清楚。学校要定期全面公开食堂的伙食账目,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市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每学期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进行一次财务管理“校校行”检查活动,同时还要开展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食堂盈利要坚决退还给学生,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食堂收入管理。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商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食堂以师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中学生伙食费采取预售充值,由学生到窗口购买,实行刷卡消费。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学生确需实行包餐制的必须在明确膳食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按月预收伙食费,并按学生实际就餐情况,按月核算,多退少补。
食堂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学校不得转移、截留、挤占和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学校食堂米、面、油等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必须做到一月一配送,一月一结账。
规范食堂支出管理。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设备折旧成本、低值易耗品成本、其它成本。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应向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后方可执行。食堂盈利和结余部分应全额退还给学生,严禁将食堂盈利发放教职工各种津补贴。
加强食堂成本管理。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原则上,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年盈利为零利润;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食堂蔬菜、副食及调料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小型食堂需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固定菜源,降低成本。学校蔬菜副食基地所产的蔬菜、副食产品,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
二、大力提高学生伙食质量
严格执行学生食堂基本生活标准。学生早餐主食以包子、馒头、花卷、面条、油条、鸡蛋等为主,另配稀饭、汤、咸菜等。高中、初中学生每餐主食总量不少于200g,小学每餐不少于150g,幼儿园每餐不少于100g。学生中晚餐主食为米饭,高中、初中学生每餐不少于200g,小学不少于150g,幼儿园不少于100g。学生菜品每餐每生不少于一荤两素或一荤一素一汤。
严格落实“营养配餐”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食“一价制”。实行统一定价,每餐提供的饭菜,做到“价格合理、品种多样、营养卫生、自主选择”,让学生吃得饱、吃得好、吃出健康心理。对食堂菜谱要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搭配,并将品种价格公示在售饭窗口之上。要积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增加食物的花色品种,食堂每日至少提供2种以上蔬菜,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5次以上的肉类或蛋类食品。做到让学生主食吃饱,副食荤素搭配,增加蛋白质和微量营养素,大力倡导和推行学生“一天一瓶牛奶、一天一个鸡蛋、一餐一碗汤”的基本膳食,平衡学生的膳食结构。切实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学生生长发育的基本营养需求。
三、切实提升保障能力
健全学校食堂领导机制。市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园)要成立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园)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园)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的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的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局长与中心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园长)、民办学校(园),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中心中学校长与所辖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
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堂工作制度、食堂民主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堂成本核算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制度、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加工销售管理制度、餐具洗涤消毒保洁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堂操作人员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伙食月查制度、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五员”管理制度、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要制定食堂工作的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相关的制度要装订成册,上墙公示。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食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加强学校食堂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组成。管理人员有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事务长、实物保管员、事务出纳、事务会计、炊事班长。食堂从业人员应以鼓励前勤富余教师转岗分流为主,以面向社会招聘为辅。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必须按照就餐人数为依据核定食堂从业人员名额,寄宿学生60至80人配备1名食堂操作员,非寄宿就餐学生100人配备1名食堂操作员。招聘从业人员必须考虑年龄、健康、服务意识等因素,不得招聘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学校应依法落实聘请人员的工资及各项待遇。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一年一体检,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档案,统一编号、统一佩戴上岗服务标识牌,市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对学校的食堂从业人员要实行备案管理。
要通过开展校本培训和业务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坚持“以生为本,服务育人”的理念,努力增强服务意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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