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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2013年10月14日 00:00:00 访问量:4323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管理工作‘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伙食的价格合理,保证伙食的质量营养,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利性”原则,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幼儿)健康成长,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教育局研究决定,由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办公室牵头,在全市学校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校校行”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校行活动时间安排

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25日(各校检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三、检查内容

1、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情况。

2、食堂收入管理情况。

3、食堂支出管理情况。

4、食堂伙食的品种、质量、卫生、营养情况。

5、食堂伙食“营养配餐”情况。

6、食堂大宗物品“准入制”情况。

7、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校校行活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校校行活动》要求,全面清理学校食堂财务。学校校长是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认真执行食堂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校校行活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存在盈利行为的,发现一起,严肃追究一起。确保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校食堂 大宗物品 准入 通知

抄送:随州市教育局,广水市委办、市政府办。

广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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