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文件
鄂教产办〔2012〕2号
省校产办关于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后勤办(校产办、勤办),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减少学生及家长投诉,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后勤和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小学后勤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按照省物价、教育部门审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与学生报名上学挂钩。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严禁将学校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纳入收费;严禁将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强迫学生进餐、强制学生订购饮用奶、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强制学生投保、硬性收取饮水费”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行为
(一)学生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一律由学校办,学校不准承包或变相承包。学生食堂要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财〔2011〕4号)精神,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规范成本核算管理。饭菜要明码标价,确保数量和质量,做到等值、优质、价廉。坚持学生在校进餐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进餐。学生伙食费采取预售充值,由学生到窗口购买,实行刷卡消费。严禁学校按学期一次性收取或按月由老师统一收取学生进餐费。小学低年级学生确需实行包餐制的必须在明确膳食标准、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按月预收伙食费,并按学生实际就餐情况,按月核算,多退少补,按月公布伙食账目,接受社会、家长监督。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严禁用食堂盈利发放教职工各种津补贴。每学期结束,学校食堂的盈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额退还给学生。
(二)严禁强制学生订购“学生饮用奶”。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必须遵照《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和《关于湖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鄂垦司[2001]155号)文件精神执行。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必须坚持学生饮奶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和选择,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自愿饮奶。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凡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必须向家长、社会宣传学生饮奶有益青少年营养健康、身心发展和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要作用;必须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函;必须有家长自愿订购的回执;供奶企业必须开据订奶发票或收据;奶品价格必须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查核定。学校不得把学生饮用奶纳入代收费项目,也不得获取其它利益。
(三)规范学生统一着装费与管理。中小学生统一着装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学生统一着装必须按照“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充分自愿”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不得搞一刀切。学校及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并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商家向学生推销各类服装;不得以商家代理人身份开展校服业务。严禁学校将学生是否统一着装列入校风、班风建设的内容,也不得以此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开展统一着装的学校,学校不得代收学生着装费,应由提供服务的厂商向家长收取。学校在采购学生装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四)严禁强制学生投保。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须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医改办有关规定办理。投保学平险(补充医疗保险)必须尊重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教育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投保,不得直接代收保险费,应由保险公司或合法保险中介公司直接向学生收取;学校不得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谋取其它利益。
(五)严禁收取学生饮水费。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0]1619号)的规定,严禁将学生饮水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学校的公共区域必须设置饮水处,饮用水水量应满足学生每日在校的生活需要。饮水费用应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后勤服务性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文件要求,切实发挥校内收费公示栏、公示墙的作用。学校要将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常年公示,并以《致学生和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让家长理解、支持,并征得其认可和同意。学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后勤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教育后勤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纠正。对社会、家长的投诉,应逐件认真调查核实,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纠,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凡发现违规收费的要立即停止,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时清退违规收费的资金。省校产办将把社会、学生家长的投诉作为对市州县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将通过开学检查和信访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社会、家长投诉较多的地方和学校实行重点督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向全省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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