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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1日 00:00:00 访问量:2833

随教文〔201421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随州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教发201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骨干教师队伍,需要先期做好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随州2·1·5名师工程,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队伍结构,用三至五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培训、培养、专家指导、教学实践、教育科研等强化措施,推出一批在国内或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随州名教师和名校长;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深、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随州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养对象遴选范围、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市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男,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有成为名师、名校长的强烈意愿;教师必须具备随州市第三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学校正、副校(园)长必须是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任正、副校(园)长职务3年以上,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正、副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的在职干部;中学教师和中学正、副校长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正、副校(园)长应当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近三年内均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2、专业和业绩条件

教师申报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应符合遴选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学业绩突出。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工作量饱和,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和学业成绩明显优于其它班级。在地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地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观摩、教育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作过业务讲座,教育教学业绩在地市级及以上级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②专业素养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任教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近3年承担过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在县、市、区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组织、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市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教科研成果明显。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与人合著的,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研究课题必须结题。

正、副校(园)长申报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应符合遴选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岗位能力强。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善于将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用于指导实践,转化为具体的管理行为;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善于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学校发展有科学可行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策略,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校内管理体制和配套制度,善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教师、家长的普遍爱戴、尊敬和信任。

②办学业绩突出。任职学校为县(市、区)级及以上示范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着;社会声誉高,能够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岗位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县(市、区)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③教科研成果明显。近5年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研究课题必须结题。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者根据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评议。学校要组建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组,对申请人按照遴选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对确定的对象要在学校范围内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

(三)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审核遴选小组,对学校推荐培养对象进行审核遴选,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后报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汇总,逾期不报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组织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的专家评委会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五)对2·1·5名师培养实行二至三年一个周期。在培养周期内,采取高级研修、个性化培养、项目引领、教学实践、读书活动、撰写论文论著、论坛交流以及学历提升等措施,对遴选出的2·1·5名师培养对象采取一人一档,每年组织个人考核,优胜劣汰。

2·1·5名师培养对象,经培养考核,评选认定,达到名师标准的,授予随州名师、名校长称号,纳入全市名师管理范围。对纳入全市管理范围的名师,在推荐省优、国优、特级教师和职务晋升时,实行政策倾斜和条件优先。各地可制定名师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政策。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随州2·1·5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表纸制版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各地申报材料于520日前报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市中小学教师(校长)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70682993590357。邮箱:sjyshe****@163.com

附件:

1、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表

3、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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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随州“2·1·5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遴选

名额分配表

名称

单位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名校长

随县

65

28

17

广水

78

38

20

曾都

47

22

10

市直

30

22

8

合计

220

110

55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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