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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和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2017年08月30日 10:31:55 访问量:3855
关于认真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和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我市留学归国人员和在外知名人士众多,分布行业和地域广泛。他们长期广泛地接触经济发达地区的新思想、新观念、新信息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人脉,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不仅是广水人的优秀代表,更是加快广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笔巨大财富和宝贵资源。为加强与他们的亲情、友情和感情联络,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外侨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新一轮留学归国人员和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采集活动,重新编印《广水市留学归国人员和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名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回国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一)留学人员认定标准: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的我市人员(不论现在是否在广水工作);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的我市人员(少于两年的不用采集);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的我市人员(少于一年的不用采集)。
        (二)人员范围界定:
       1、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
       2、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直系亲属等。
         二、广水籍在外知明人士信息采集工作  
        (一)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认定标准:

         1、广水籍在外党、政、军、学、商界人士,包含:党、政、军、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士(行政干部只填报副处级以上、军人只填报副团级以上);
         2、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高层管理人士(国企、民企、外企只填报有影响力的人士);
         3、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只填报副高级以上);
         4、有一定影响的港澳台同胞;
         5、出国留学人人员、华人华侨;
         6、文艺、卫生、经融及其他领域有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
         7、在外知名人士包含国内和国外的广水籍知名人士。
        (二)人员范围界定
         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父母、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直系亲属等。
         三、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信息采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部教师,真正实现全覆盖,凝聚广大干部教师的共识,齐心协力做好此项工作。要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合力,全面掌握有关信息。
        3、认真核实,确保准确。各单位要对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特别是注重获取第一手资料,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表格有关信息尽可能完整)。同时要注意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4、明确节点,按时上报。此项工作由各地各校人事干事或分管人事的副校长负责。各镇办中心中学负责将辖区内中小学有关表格(附件1和附件2)收齐;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负责将本校干部教师有关表格(附件1和附件2)收齐,于9月6日(下周三)以前交局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有无留学归国人员及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没有的填“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2: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认真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和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采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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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2:广水籍在外知名人士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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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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