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师生参与2017年全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师生参与2017年全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

2017年06月28日 21:00:48 访问量:3619
随教办〔2017〕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鄂教科办〔2017〕3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全市中小学师生积极参与2017年全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含相关教育工作者)、学生。
      二、活动形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交流展示、推荐、评选、直播颁奖等活动,线下组织发动师生参与、并举行省级优秀个人空间颁奖活动。
      三、活动流程
      (一)教师、学生登录湖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进入“空间交流”专题报名。
      (二)学校管理员确认本校师生参与者的真实身份并网上审核。管理员账号由省组委会分配并逐级下发。
      (三)参与活动的师生网上展示个人空间,浏览者进行网络投票。
      (四)市州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本地优秀个人空间,省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
      (五)评选结果经公示后,由省组委会组织现场颁奖。
      四、活动时间
       (一)教师空间报名时间为5月15日—9月15日,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5日—10月15日。
      (二)学生空间报名时间为5月25日—9月25日,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25日—10月15日。
      (三)市级推荐师生优秀个人空间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前,请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名额于10月9日下班前将 推荐的本地优秀个人空间上报市电教馆。
      五、推荐名额分配
      (一)优秀教师空间:广水市5个,曾都区4个,随县3个,高新区1个,市一中、市二中各1个。
      (二)优秀学生空间:广水市、曾都区、随县各3个,高新区1个。
      (三)省级评审专家:广水市、曾都区、随县各2个,市直单位2个。
      (四)优秀个人空间及评审专家推荐标准按《2017年湖北省中小学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指南》中的要求执行。
      六、活动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各地报名参加活动的教师、学生数分别不低于当地教师、学生总数的50%和10%,省活动平台将对各地开展情况排行进行公开。
      (二)本次交流展示活动不限空间开通平台,凡在各类教育资源平台上开通了学习空间的师生和相关教育工作者,在省“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平台填写空间地址,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参加,没有空间的师生,可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hbsz****@126.com
       省活动平台网址:****
      文件资料下载地址:****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不印发,请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信息化动态栏目查询下载)
 
 
                                           2017年6月15日
编辑:李海华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鄂ICP备16022998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北街192号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