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事业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农村中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开展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校园”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美丽乡村校园”建设工作
建设“美丽乡村校园”是教育系统建设“美丽中国”、“幸福湖北”的具体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全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农村学校以改善办学条件、整治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为重点,切实加强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建设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美丽校园。
二、推进“美丽乡村校园”建设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要动员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和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美丽乡村校园”建设,以实际行动支持美丽家园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和校园建设进展情况,针对校园建设和学校管理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划和建设重点。
(三)坚持以县为主。县级教育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广大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创造性,统筹建设项目和资金,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校园”建设。
(四)坚持学校主体。学校是“美丽乡村校园”建设的主体,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建设活动方案,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家长和群众的联系,争取支持,实现家校携手,共建美丽家园,促进乡风文明、生态文明。
三、“美丽乡村校园”建设主要内容
(一)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美化校园环境。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没有危房,校舍、教育技术装备、体音美和卫生设施、学生生活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不断促进办学条件提档升级。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卫生管理,校园内无乱搭棚舍,消除校园卫生死角。因地制宜开展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校园井然有序,环境优美,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
(二)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形成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将一校一品牌、一校一特色作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根据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结合时代需求,创建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良好文化氛围。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经常开展自救自护实际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校舍和安全卫生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四、推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教育部门要加强“美丽乡村校园”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加强指导,扎扎实实推进“美丽乡村校园”建设。
(二)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统筹中央和省教育项目和资金,向“美丽乡村校园”建设倾斜。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学校建设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学校建设,推进“美丽乡村校园”建设。
(三)开展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强“美丽乡村校园”建设活动的经验宣传,及时总结各校经验,交流宣传典型,引领我省农村中小学的建设和发展。
请各市、州教育部门将本地推进工作方案和所辖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汇总材料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于立勇;联系电话:****。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