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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5年04月30日 00:00:00 访问量:4222

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五一、端午临近,不正之风往往易发多发。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当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甚至心存侥幸。同时,在高压态势下,一些问题还穿上了隐身衣。全省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纠正四风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尽早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纠正四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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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2015428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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