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教办﹝2015﹞2号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
规范中小学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加强学校档案规范化建设,是学校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2015年,我市将争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按照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市活动的要求,市教育局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要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各中小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为了促使全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顺利通过2015年11月份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组织的评估验收,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及我市档案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档案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档案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