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我读书、我快乐”读书征文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处、馆、办、中心)、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使用效益,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处、馆、办、中心)、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使用效益,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学生读书风尚,培养学生“乐读、会读、好读”的习惯,并通过读书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拓展学生知识视野,提高学生写作兴趣和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2014年度“我读书、我快乐”读书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以“中国梦,我的梦”为主题,突出“点燃我的梦,铸就中国梦”的主旋律,讲述个人梦想,思考实现梦想需要如何行动,体会中国梦和个人梦是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
二、征文对象
面向全省在校中、小学生。活动本着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三、征文要求
1、征文内容健康、切合主题、构思新颖、文笔流畅;征文必须是学生本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成人代笔或网络下载。凡内容不健康、抄袭、代笔或网络下载作品一律不予评选。
2、征文体裁不限(诗歌除外),小学生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中学生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
3、征文提交格式:用WORD格式书写,A4纸打印,征文标题文字小二黑体,正文文字为小四宋体。征文标题下面显示学校名称、作者姓名,征文末尾可显示指导教师姓名。
4、征文报送:需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征文一律不退还。
四、征文指标分配
黄冈、武汉不超过100篇,荆州、孝感、襄樊、恩施、十堰、咸宁、黄石、宜昌、随州、荆门不超过80篇,仙桃、天门、鄂州、潜江不超过40篇,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不超过20篇。
五、征文报送时间
本次读书征文评选活动收稿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各地务必在此之前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推选的作品(含电子文档)和《2014年度“我读书、我快乐”读书征文评选活动评审表》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图书情报科,逾期不候。
六、征文评选及奖项
省装备处将组织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奖项设立:
1、作品奖:对参评学生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二、三等奖作品比例分别为10%、20%、30%。获一等奖作品将集结成集作为奖品赠送给获奖者。
2、组织奖:对认真组织本次读书征文评选活动的市、州装备部门授予组织奖。要求必须有评选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
3、指导奖:对认真指导学生写作且作品获得一等奖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七、联系方法
联系单位: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图书情报科
联系人:赵江芸
电 话:****
电子邮箱:104614****@qq.com
各地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征文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优秀作品的推选工作。省装备处不接受无市、州评审意见的作品。
附件:2014年“我读书、我快乐”读书征文评选活动评审表
湖北省教育厅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