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市直各学校:
为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排查化解涉校涉生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创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随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每周一排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7日
随州市校园安全隐患“每周一排查”工作机制
为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排查化解涉校涉生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创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校园安全隐患“每周一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条:落实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园长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稳控负主责。
第二条: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对涉校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导整改,销号管理;对涉校矛盾纠纷要及时处置,做到及早发现、有效防范、处置妥当。
第三条: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每周一排查”工作要落实“五必”:
(一)必排查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校方、学生与校外的矛盾纠纷;
(二)必排查学校周边刑释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及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情况;
(三)必检查人防力量、防护装备、防控重点部位、防护设施、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必排查涉校车辆、食品及消防安全;
(五)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和向辖区派出所通报本周校园安全情况。
第四条:“五必”排查工作由校(园)长逐一安排专人负责并记录在册。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对上述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或诫免谈话;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涉校重大案(事)件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
第六条:本工作机制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21日施行。
(责任编辑:随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