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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水市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决定2011年秋季在湖北、浙江2个省份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现将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水市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2012年春季起,需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从2012年春季起,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取得原湖北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须另外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5、《体检表》。须经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月6日—1月14日。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2012年2月15日—2月20日在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确认(逾期网络会自动关闭,你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联系电话:****。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B、《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之一、《科目三》合格证(指初级中学)、《面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C、《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D、《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打印,一式二份)。 F、《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一份)。 G、《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湖北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上打印,一份)。 请申请人携带以上资料(四种证件、三类表格)到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认定。复印件装订顺序:身份证、学历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考试合格证、《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顺序装订好。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2、申请人须另交一张1寸登记照片,贴在《申请表》的右上角。 联系电话:****、**** 广水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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