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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2015年09月24日 08:49:24 访问量:6206


索 引 号:

01104333X/2010-01483

文 号:

鄂财综发[2010]5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公开责任部门:

 

失效日期:

 

所属主题:

收费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鄂财综发[2010]5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具体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录详见《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财综[2010]5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鄂价房服[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政策,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执行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规定,违规收费的,要责令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

    2、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有关规定,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免收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政策,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目录,同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本通知落实减免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二:

 

湖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部门(单位)

1

土地复垦费

国土资源

2

土地闲置费

国土资源

3

土地登记费

国土资源

4

征(土)地管理费

国土资源

5

耕地开垦费

国土资源

6

地质成果资料费

国土资源

7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土资源

8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9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0

白蚁防治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1

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2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

1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4

绿化补偿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5

绿化临时占用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6

绿化延误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7

环卫费(限于将垃圾处理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地方)

住房和城乡建设

18

水资源费

水利

19

河道采砂管理费

水利

20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水利

2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

水利

22

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利

23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水利

24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水利

2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办

26

排污收费

环保

27

环境监测服务费

环保

28

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气象

29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测绘

30

档案收费

档案

31

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收费

档案

32

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费

轻工投资促进中心

3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

注:除以上列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凡全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鄂财综发[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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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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