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资讯 > 关于开展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4月16日 00:00:00 访问量:2997

广教[2014]16

关于开展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

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各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编在岗(《课程表》上有课程安排)的专任教师(含有授课任务的校级领导)。

已被评为省级名师、特级教师、未改变学段的省级骨干教师、随州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且在证书有限期内不参加第二届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

二、评选比例

1、评选比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的2%、骨干教师的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的10%,评选指标等额分解到各单位,不得超计划申报。

2、适当均衡,分类评选。各单位在评选时请掌握好各学科之间相对均衡的原则,先确定各学科评选名额,再组织评选。参考比例如下:

高中段:语文20%、数学20%、英语18%、理化生18%、政史地18%、其它学科6%。

初中段:语文20%、数学20%、英语12%、理化生17%、政史地17%、其它学科14%。

小学段:语文30%、数学30%、其它学科40%。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表现: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3、学历条件: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必须为幼儿师范学校及普通师范幼师班毕业)。

4、工作年限: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5、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饱满。

6、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任教学科要求的等次。

(二)专业条件:

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满足下列8项条件中5项及以上者方有资格参评(各类证书起止时间为2011年至2013年)。

1)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2)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积极参加各项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

4)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得奖励或取得荣誉称号:主讲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含送课下乡、巡回演讲)、观摩课、研究课;参加优质课等各类业务竞赛并获奖;参与课题研究,有成果认定结论并经市级及以上教研机构认可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运用;研究论文在评选中获奖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获得学科优秀教师称号等;

5)在地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电教馆、信息发展中心、装备处组织的课件制作、信息技术论文和实验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6)圆满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在市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中取得优异成绩;

7)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获奖或取得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学校教师交流工作。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满足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在市级及以上主讲的公开课中获得奖励;

2)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鲜明,教育业绩突出,教学成绩优秀,得到学科同行及学校师生的认可,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其他教师有示范、指导作用;

3)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教育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效果明显。

四、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任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参评申请,同时提供有效的参评资料。

2、学校评审。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拟定评选方案并经教代会讨论公示,严格按方案和程序组织评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结果公示。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515前上报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五、动态管理

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任期均为三年,从201451日起至2017430日止。对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届满后自动归零,重新再评。在任期内,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者、中途离职离岗者、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私自乱订教辅资料等师德失范行为者、其它违法违纪者,其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称号市教育局将予以取消。

六、有关待遇

对获得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资格的专任教师,在选派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表彰优秀模范教师、参加地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培养、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同时,根据鄂教师〔20039号文件和随教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给予报销一定的资料费用(不得直接发放现金),报销限额为:小学(含幼儿园):骨干教师20/月、学科带头人30/月;初中:骨干教师30/月、学科带头人40/月;高中:骨干教师40/月、学科带头人50/月。今后,如果随州市教育局有新的补贴规定,按随州市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七、材料上报

1、单位汇总表:《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和《广水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花名册》(只发送电子表)。

2、个人申报表:《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和《广水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表》。(正反打印,只报送纸质表1份)

附件:

1、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细则

3、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此表不印发,请在广水教育信息网站上下载)

4、广水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表(此表不印发,请在广水教育信息网站上下载)

5、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6、广水市第二届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花名册

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广水市第二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细则.doc

附件3: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4: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5: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doc

附件6:广水市第二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花名册.doc

主题词: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通知

抄送:随州市教育局,广水市委办、市政府办。

广水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4月15印发

共印6

编辑:李海华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鄂ICP备16022998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北街192号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