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召开预防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专题会
2016年12月22日 15:26:22 访问量:3191次
12月21日上午9:00,广水市教育局预防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专题会在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市教育局领导成员、科室负责人、挂片驻点联络员,各镇(办)中心中学校长、常务副校长、镇中心小学校长,市直各学校校长,各市管民办学校校长,应广城区中小学校长等人员参加会议。 会前,入会人员观看了三段涉及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视频资料及相关报道。会上,市教育局局长吴本华剖析了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意义,对做好预防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在当前社会教育弱化、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学校教育作为开启学生心智、传承祖国文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主阵地,要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校长要端正办学思想和方向,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二是要切实落实预防治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工作措施,做到“九要”:一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心理健康、文明礼仪、公序良俗教育;二要健全和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室、心理倾诉室和知音信箱;三要设立男女异性正副班主任和女生辅导员;四要落实班主任与学生交心谈心谈话制度;五要建立家校联系联络制度;六要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七要建立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学生矛盾调处机制;八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来自校内校外可能对学生造成欺凌或暴力问题的苗头;九要介入学生建立的微信平台和QQ群,及早发现隐匿在学生中间的矛盾纠纷。三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对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涉事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威慑,并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上,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吴瑶成带领大家学习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和随州市教育局、随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随教文[2016]64号)。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旭东对《广水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宣读和讲解。 (广水市教育局 严朝云 章家斌 饶政顺)
编辑:黄明金